昌邑市作为山东省重要的县级市,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多部门协同推进,相关主管人员构成涉及多个层级和领域,根据公开信息及机构职能配置,昌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如下

市级层面核心主管人员
昌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作为统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任通常由市长担任,负责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具体牵头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近年来,昌邑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分管应急工作)直接联系,局长同时担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重点领域分管负责人随机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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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应急管理局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设有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牵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危险品公共安全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统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基层监管力量
各镇(街道、开发区)均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镇长(主任)担任属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

需说明的是,具体人事信息可能因年度调整有所变动,建议通过昌邑市人民政府官网或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渠道获取最新任职信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赖多部门协同,上述人员共同构成昌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团队,致力于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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